很多人都知道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就能离婚。
但是,前提是你必须拿出分居的证据!
法律链接: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首先,以下情况无法证明两人分居:
一、分床不分房 ≠ 分居
有部分夫妻可能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只有一个住处。
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后,分床不分房。
在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时,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外加夫妻同居是纯属私人事务,他人很难为此作证,因此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二、异地居住不一定 = 分居
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的原因并不在一个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说的分居。
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
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但是必须要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
能证明分居的5种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4、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
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PS:
想要法院判决离婚,除了分居的证据,还有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
同时,很多人都会问:
“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会不会自动解除?”
不会!
分居满2年在我国只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方式。
只要不经过法定的离婚手续,双方的婚姻关系还继续存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