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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同居生活彩礼需要返还吗

案例简介:

周某和张某系中学同学,大学毕业之后双方便开始谈起了恋爱。2019年8月,周某给张某购买了总金额五万元的钻戒、金项链等贵重首饰,周某还给付了张某十六万元的彩礼,张某则购买了电视机、洗衣机等生活物品作为陪嫁。2020年9月,双方举办了隆重的结婚仪式,但是并未领取结婚证。后周某与张某即同居生活,在双方同居期间张某曾怀孕流产。2021年5月,周某和张某多次发生矛盾,后周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十六万元的彩礼及价值五万元的钻戒、金项链等贵重首饰。法院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酌定张某返还周某彩礼十二万元。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律师分析

彩礼是中国的传统婚嫁习俗之一,一般是指男方给予女方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财物。彩礼多少与各个地方经济条件有关,并不统一,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彩礼的数额也与日俱增,因此而产生的婚约解除以及彩礼返还纠纷也不断增多。法律明确规定,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支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本案当中,周某与张某已经举办了婚礼,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有部分彩礼用于婚礼筹备和日常生活开支,女方也陪嫁了部分家电等情况,法院判决张某返还周某部分彩礼。

律师提醒,举办婚礼仪式并不等于婚姻登记,只有到民政局领取结婚证,双方的夫妻关系才受到法律认可,才是真正的夫妻关系。但是,虽然男女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的,对于彩礼如何返还,法院也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酌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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