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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归谁所有

基本案情

小王和小张同居后一起买了一套房,小张承诺房子装修好就结婚,之后,小王很快联系中介公司办理购房手续,在签订购房合同当天,正好赶上小张去外地出差,小王就以个人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首付购房款,还以自己名义办理了贷款手续。

一年后,小王和小张因为无法相处而分手,因为小王名下房屋的归属问题,双方无法协商一致。

这套房屋归谁所有?

现代阳光律师事务所提醒

目前,男女双方形成的非婚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在同居期间形成的共同财产,原则上按共有财产处理。

法律上的共有,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而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一般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在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可以请求予以分割或折价处理。

本案中,由于小王与小张在同居期间,两人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尽管以小王个人名义购房,房产登记在小王个人名下,但该房产应视为两人的共有财产。因此,该房产双方均有权分割,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处理。

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如何保护财产权益呢?建议如下:

(1)双方在同居期间对财产进行约定。

(2)各自保存好购置物品的票据。

(3)对重要财产进行公证或见证,以免终止同居关系时,无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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