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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多久可以离婚

起诉离婚涉及的是一个当事人诉权的问题,只要双方之间存在一个合法的婚姻关系,无论是否分居、也不论分居时间多久,一方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如果夫妻双方的感情不和,分居多久以后可以离婚呢?

律师解答

当事人想要离婚的,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在签订完离婚协议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30天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可以办理离婚登记。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法律规定双方因感情不满连续分居两年以上的,属于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应当准予离婚。


分居期间,注意以下问题:

1、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以及因住房问题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

2、分床不是分居。对于分居的理解,一般指分床分食分开居住,同居一个住所各在各自房间睡,不过性生活,这种分床,一般不认为是分居。分居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不履行义务

3、分居是否要登记,分居协议有用吗?在我国,并不存在登记分居的制度,因而分居不必登记。夫妻双方同意分居并签订分居协议,可以作为分居的证据,有助于日后诉讼时法院查清分居的事实,因而是有益的。总之,不论分居多久都不可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必须办理离婚手续。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 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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