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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长期分居起诉离婚时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包括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起诉离婚。如果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的,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需要证明:当事人的身份;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双方感情确已经破裂,包括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事实证据。

如若一方向法院提出两人已经分居两年申请离婚,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一般情况下,起诉方可以通过以下证据来证明夫妻双方已经分居两年:1、分居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买卖合同,在新的居住地接受的包裹和信件;2、夫妻分居的书面协议。如果是口头协议的,那么要获得另一方的承认;3、双方沟通的书信、电子邮件等可以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4、人证,或者证人证言。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依法成立的一家专业律师事务所,专注服务于婚姻家事领域,擅长处理离婚纠纷、财产分割、抚养权纠纷等。专属定制一对一法律服务,律所坚持“以客户为导向” 始终以客户的需求为关注焦点,以顾客满意为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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