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民法典仅以感情不和起诉离婚法院能支持吗
发布日期:2024-08-03 浏览次数:45
大刚以感情不和为由提起离婚诉讼,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没有感情破裂的证据,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通常首次不会判决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准予离婚的情形一般包括: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又分居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的;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受对方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者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王浩懿
审核:怀楠
监制:赵敏 钟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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