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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内出轨生子离婚时法院如何处理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及生活方式都在发生着改变,婚内出轨已屡见不鲜,更为严重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异性存在不正当关系,并生育子女的案例,也一再浮出水面。在下面这起离婚纠纷中,男方出轨有了私生子还起诉离婚,女方获赔了15万,让很多人意难平,虽然男方对女方进行了赔偿,但令人憋屈费解的是,很多人认为这样的赔偿属实不能弥补对女方造成的伤害。

基本案情

大树和小草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子女出生后,主要由小草抚养照顾。

2018年11月双方分居,分居后子女随小草生活。

2020年10月大树起诉离婚,庭审中,小草同意离婚,对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也没有意见,但认为大树婚内出轨并与他人生育一子,未对婚生子女尽到抚养义务,要求大树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离婚经济补偿金24万元。


法院裁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草连续生育并全职在家抚养照顾两子女,分居后又单方抚养两子女,在抚育子女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

大树与案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且生育一子,对夫妻感情的破裂存在重大过错,给小草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

法院从保护无过错方和妇女权益的角度出发,综合双方的结婚时间、生活状况、经济条件等具体情况,判决大树支付小草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离婚经济补偿5万元。


律师说法

一、看完这个案例,很多人问大树是否构成重婚?我国刑法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行为有两种: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是自己虽没有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是自己虽没有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涉及到犯罪构成要件就很严格,具体到本案,大树如果只有出轨生子行为,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构不成重婚罪。

二、有人感慨8年的婚姻,小草生儿育女,照顾家庭,大树出轨生子,才判赔15万,背叛的成本低得离谱,应该让他净身出户。我国并没有净身出户的规定,毕竟生存权大于一切。在当下中国,夫妻间相互忠诚的义务是道德义务,通奸虽被大多数人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但这些不道德的行为不一定能为法律禁止甚至加以制裁,我们理解大众朴素的道德感,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只是倡导性条款,所以,法律是法律,道德是道德。

三、《民法典》出台后,我们可喜的看到,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作为离婚救济制度,加大了对女方和无过错方的保护力度。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维护了承担家务劳动较多一方的合法权益,使得家务劳动货币化得到了切实的落实;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抚慰了受害一方,彰显了建设家庭文明的价值取向,体现了权利义务平衡和公平公正的法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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