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律师代理的起诉离婚案件中接近有一半是因为对方出轨而引发的。一些当事人由此会以为:只要在法庭上能够提交离婚证据以证明对方出轨,法院就一定能判决离婚。对此,本离婚律师认为是不准确的。
是否存在出轨行为应该是法院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状况的一个参考,法院最终判决离婚的条件却只能是夫妻感情破裂。换句话说就是:法律上认为出轨并不必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只有在出轨行为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时,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举个例子:男方婚后出轨,女方起诉离婚。在男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会审查出轨行为是否严重到已经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如果男方只是偶尔出轨,未达到法定的严重程度,则法院不会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此时,法院虽然会对男方进行批评教育,但会驳回女方的离婚请求。而如果男方出轨行为非常严重,达到了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比如与婚外异性长期同居,甚至是重婚的,则法院才会考虑判决离婚。
既然如此,本婚姻律师建议大家:如果对方出轨行为未达到感情破裂程度,就不要把大量的精力浪费在收集出轨证据上。如果您离婚态度坚决,在法院驳回您的第一次离婚请求的半年后再次发起离婚诉讼,以此来证明您的确无法容忍对方的出轨行为,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则法院会在您的第二起诉时解除婚姻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