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有条件的限制男方在几种情形时不得提出离婚。除非有特殊情况,男方的离婚案件法院是不受理的。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后,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法条理解]
这是对怀孕期间和分娩一年内的妇女的特殊保护。也是关于在一定期间限制男方离婚请求权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中止妊娠和分娩后不久,身体上、精神上均有一定的负担,胎儿、婴儿需要妥为照料,对男方离婚请求权加以限制是合理的。如果男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很可能给女方造成强烈的刺激,以致影响孕、产妇的健康,不利于胎、婴儿的发育和成长。
这一规定只是推迟了男方提出离婚的时间,并没有从实质上否定男方的离婚要求。如果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的,是不受这条规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