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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普什么是女方三期为何男方不能提出离婚

某些电视剧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女子怀着孩子,其丈夫虽然想要离婚却怎么都离不了的情形。这样的情况不仅存在于电视剧中,现实生活中也是存在的,它被称之为“女性三期”,是法律赋予女性的一个权益。

今天,咱们就来聊一聊这个话题。



案例摘要

钟女士与前夫是在2013年经人介绍相识、结婚,但两人结婚后大部分时间是在争吵中度过,最终钟女士选择了离婚,二人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但当时钟女士已经怀孕3个月了,得知这个情况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她,民政局办理这样的离婚,需要先去法院起诉离婚。于是,钟女士与丈夫去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并且走完了一切的流程。

不久后,法院判决两人可以离婚,二人拿着法院的判决书来到了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看到这里,或许有人心中会疑惑,为何夫妻离婚需要法院的判决书?为何有的人不需要呢?

这就不得不提“女方三期”的问题了,若女方处于三期之内一般不能提出离婚,只有通过法律渠道拿到调解书,才能够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分析:女方三期是什么

简单来说,女方三期就是指孕期、产期、哺乳期,这三个时期都是女性的特殊时期,法律设定这三个特殊时期也是对女方的一种权益保障。

咱们来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从时间上来看,女方在分娩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属于哺乳期,女方怀孕期间,也就是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这段时间内属于怀孕期,终止妊娠六个月内,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属于产期。

如上述所言,在这三种期限内女性的生理和心理方面都处于十分脆弱的阶段,所以他们需要一个稳定的环境生活,基于此男性是不允许离婚的,即使向法院提起诉讼也会被驳回。



当然,“女性三期”是法律父母怀孕妈妈的权益,若是怀孕妈妈在三期之内提出诉讼离婚,没有任何的时间和空间限制,法院应当受理且需要给予支持。

生过孩子的母亲都清楚,怀孕生子对女性的影响有多大,法律赋予女性这样一种权利可以说合情合理合法合规。

当然,也不是所有的情况男方都不能提出离婚,特殊情况下依然可以起诉离婚,法院也需要依法受理。

《民法典》中有一条法律是这样规定的,若是夫妻一方存在以下几种情形,夫妻一方可以单方面提出离婚,即: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等。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女性三期内生理和心理比较脆弱,但若是其肚子里的孩子并非丈夫的,而是因出轨怀上了他人的孩子,那么丈夫就没有责任对其负责,对于丈夫而言也就不存在“三期”一说。

甚至于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丈夫可以以“妻子婚内出轨”为理由提出诉讼离婚,法院经查询事实清楚且证据确凿,那么则需要判处两人合法离婚。

严格来说,这样一种离婚情形已经超过了“女性三期”的范畴,属于民法典中所涉及的“过错方与非过错方离婚情形”,但不管是哪一种情形,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就可以走法律渠道诉讼离婚。

民法典婚姻篇阐述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帮助,由此可见幸福生活需要共同经营,唯有如此夫妻才会越过越好,也就不存在诉讼离婚一说。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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