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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所怀孩子身份不明丈夫在此期间可否请求离婚

不一定。《民法典》第 1082 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所以,如果仅是猜测孩子身份的话,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除非有明确证据或者女方承认孩子身份问题,具体情况还是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作出裁决。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或是因女方通奸所致怀孕而男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是可以受理的,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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