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强和小琴共同生活三年了,没领结婚证也没要孩子,现在小琴提出分手,小强能要回彩礼和三年来上交的工资吗?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小强可以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小琴返还彩礼。如果彩礼已经部分用于共同生活,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酌定对方应返还的彩礼数额。如果上交的工资用于日常生活开支,不能要求对方返还,但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大额财物,比如汽车、钻戒等,因为没有实现结婚目的,是可以要回的。
《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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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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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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