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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草案解读离婚冷静期不侵犯离婚自由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民法典草案提交审议,其中有关“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当出现家暴情况

离婚冷静期会否带来隐患

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中规定,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为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对此,有人担忧,当一方有家暴、虐待等行为,严重威胁到另一方生命安全时,离婚冷静期的存在是否会增加离婚成本,给在婚姻中处于弱势的人带来隐患。

“本来是让你冷静的,结果你反而不冷静,互相伤害就是侵权问题了。”在接受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采访时,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表示,“要明确,夫妻离婚伤害并不是‘冷静期’带来的,‘冷静期’并非必然导致互相伤害。”

对此观点,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主任郝纪勇表示认同。“无论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还是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总有些夫妻离婚属于冲动型的,有的矛盾可能并不大,双方解开疙瘩就能重归于好。面对这类离婚夫妻,设置‘冷静期’或可挽回一个家庭。”在诉讼离婚程序的现实实践中,法院有一种审判惯例,或者说对离婚“冷静期”进行了多年的司法实践探索,即:一方第一次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通常判决不准离婚或者向起诉离婚一方当事人释明由其撤诉,给双方婚姻一个挽救的机会和可能。从诉讼离婚的司法实践到登记离婚的法条草案规定,这么做是因为离婚不只是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还涉及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老人赡养等问题。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解释,离婚冷静期制度适用于夫妻双方协议离婚,而起诉离婚并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在一方有家暴、虐待等行为,严重威胁到另一方生命安全的情况发生时,在实践中受家庭暴力一方大多会直接选择通过诉讼程序直接要求离婚,在此情形下相应离婚成本并不会因为离婚冷静期而显著增加。

执行冷静期裁决时

要避免“一刀切”

“离婚冷静期的设置上,最初讨论时,有说设置3个月的,也有6个月的。”全程参与此次民法典草案编纂工作的孙宪忠说,1个月的时间并不长,对于一般人来讲是能够让他冷静下来的,“做出冷静期裁决的时候,法院会告诉当事人,你在冷静期期间就是要冷静,冷静的思考自己、观察对方。”

“婚姻法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由,但同时,法律也需要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性。”山东正航律师事务所主任李秋航曾亲身参与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的修订和意见征询工作,并提出了近30条的修改意见,因此她对离婚冷静期制度也有更多地考虑。

李秋航认为,设置离婚冷静期并非干涉离婚自由。“我国离婚率逐年升高,离婚冷静期的引入为夫妻双方的离婚决定提供一定缓冲,防止夫妻因一时冲动草率离婚,这并非侵犯离婚自由,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保证其离婚意思表示的真实与自愿。同时,设置离婚冷静期也有利于激发夫妻对婚姻家庭的责任心,使社会形成良好的婚姻家庭观。”

“一刀切地执行离婚冷静期制度,对一些人来说,有时反而增加了离婚难度和离婚成本。”李秋航告诉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如果忽视夫妻申请协议离婚的具体情形,则会对婚姻自由带来负面影响,“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完善离婚冷静期的适用条件和范围,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保证其施行有更明确的边界,使离婚冷静期这一制度具有精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避免各种不必要的“扩大化”。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记者 崔岩、黄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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