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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是否一方存在出轨或家暴就可以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一、离婚案件中一方存在出轨或家暴不能请求法院要求对方少分甚至不分负责共同财产

近期本律师团队在处理一些离婚案件时,大多数当事人往往均会偏重点在于证明另一方存在出轨的或家暴的事实,用于让对方净身出户。但根据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一方存在出轨或家暴并不能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并未对一方存在出轨或家暴可以少分甚至不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姻法》仅规定了,一方存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才可以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对一方存在出轨或家暴的行为并不在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列。

二、那一方存在出轨或家暴,另一方可以行使什么权利呢?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律师说法:因此若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出轨或家庭暴力的,在法律上可视为一方有过错,可作为感情破裂的客观事实,向法院请求离婚;同时可就对方过错的事实,请求对方承担一定的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费用,根据其过错程度而定,一般在5万—30万元左右不等的损害赔偿范围。当然若另一方构成重婚或家暴情节严重致使受害人构成轻伤以上的标准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自诉或交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另一方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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