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或有恶习的一方起诉离婚,无过错的配偶不愿意离婚,法院能判离吗?该判离吗?通俗易懂说法律,请关注收藏,一起评理说法!
之前讲过,《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现实中,一方出轨或有严重过错的,主动起诉离婚的通常是无过错方。但假如是有过错的一方主动起诉离婚,而无过错的一方却不愿意离婚,法院能判决离婚吗?
有人说,对方有重婚或同居等这样严重过错,怎么无过错方还不愿意离婚?现实中无过错方不愿意离,可能性很多,有的是希望挽救感情,有的是为了孩子,还有的干脆就是为了耗着对方,你不是有第三者吗?我不离婚,你们也结不了婚。
那还是回到最初的问题,如果一方有重婚或同居这种严重过错,无过错方坚持不离婚的,法院能不能判决离婚?
答案是可以判决离婚!
民法典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应当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当然,实践中在这个问题法官在判决时,在一定幅度内还是可能受无过错方想法的影响的,毕竟处理案件时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大家觉得类似情况,是该判决离婚呢还是判不离?通俗易懂说法律,我是杨文战律师,下期再见!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