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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女方出轨如何争夺子女抚养权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相似,但女方父母的基本条件、孩子生活环境以及孩子意见等也会影响判决结果。因此,在取证时需要全面考虑。

在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和教育程度等方面差异不大的情况下,仍有可能存在差异。

2、女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女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女方出轨如何争夺子女抚养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的规定,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还是母方直接抚养,对于子女抚养权不得变更。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五条也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期间生育或者生育后经批准可以生育子女的,另一方应当尊重其生育意愿,不得加以阻碍或者拒绝。

因此,女方出轨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未经另一方同意,生育子女的,该生育行为无效。另外,即便女方出轨,另一方仍然具有尊重生育意愿的权利,不得加以阻碍或者拒绝。因此,在争夺子女抚养权时,以“另一方”为主张,可以更好地维护婚姻关系和家庭稳定。

在夫妻双方基本条件相似的情况下,仍有可能存在抚养权的差异。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应该充分考虑女方父母的基本条件、孩子的生活环境以及孩子的意见,尊重婚姻关系和家庭稳定的原则,维护婚姻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作者:法鸷咨询

来源:网络素材整理发布,转载请联系作者。(*声明:文章内容配图来自网络,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评论区留言进行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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