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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家暴出轨要离婚法院少分家产赔妻子5万元

记者日前从广州白云法院获悉,广州一男子家暴妻子、出轨并在婚外育有一子。起诉离婚后,男子被判赔偿妻子5万元精神损失费,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其仅能享有五分之二的份额。

丈夫家暴出轨,起诉离婚

记者了解到,阿福和小玉于1989年经人介绍认识,同年8月17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现均已成年)。婚后夫妻二人共同努力奋斗,建设了房屋并购买了车辆,日子过得和和美美。

原本和美的日子,却因为一件事而终止。2011年,小玉发现阿福与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了孩子。不仅如此,阿福还对小玉实施家庭暴力。

种种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生隙、长期争吵,2011年开始,两人分居。

2016年8月,阿福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判后,双方感情无任何改善。两年多后,阿福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

妻子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庭上,阿福矢口否认了自己与婚外异性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子女、实施家庭暴力等事情。

饱受家暴侵害及丈夫出轨打击的小玉,向家事调解员透露了轻生的念头。

在调解员的疏导鼓励下,小玉还是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结束这段不幸的婚姻,并要求阿福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小玉委托了律师申请律师调查令后,调取了阿福出轨的婚外异性的住院病案、计划生育材料、同居小区物业管理处《证明》等有力证据,事件有了转机。

法院经审理查明,阿福确实与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以及家庭暴力等问题,这导致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感情破裂。

综合分析,阿福的过错是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现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离婚,法院依法予以准许。

同时,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按适当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酌情按照小玉享有五分之三、阿福享有五分之二予以分配。

因阿福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同居且育有一子,并存在家庭暴力,因此,法院对小玉要求阿福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予以支持,酌情认定5万元。

宣判后,阿福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广州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记者】陈伊纯

【通讯员】云法宣

【作者】 陈伊纯

【来源】 南方法治南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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