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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家暴在外面乱搞离婚时老婆能多分财产要求赔偿吗

一方出轨或者家暴,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能不能多分财产呢?我们通过两个例子来了解一下,法院会如何判决。

  • 案例1:

林女和张男于1991年结婚,1994年育有一女,现已成年。婚姻存续期间,张男长期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且张男长期对林女实施家庭暴力。林女身心皆受到了伤害,现林女起诉要求离婚,向法院提交了遭受家暴的证据,及张男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证据,并主张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多分至80%,要求张男一次性给付林女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

  • 法院判决:

准予林女与张男离婚,一号房屋产权林女占有55%,张男占有45%;张男一次性给付林女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 案例2:

李女与陈男1999年相识,2000年结婚。李女在2012年生育一女陈某一。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后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争吵,致夫妻感情失和,自2012年10月5日分居至今。

现李女起诉离婚,陈男同意离婚。但陈男主张陈某一非其亲生子女,自己不应承担抚养费,且向法院提供了亲缘关系鉴定意见书;陈男认为李女是过错方,要求李女赔偿100万元并补偿17万元,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和债务。

  • 法院判决:

准予李女与陈男离婚;

其女陈某一由其自行抚育;

李女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陈男因抚养陈某一所支出的费用5万元;

李女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陈男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争议焦点:

离婚时,无过错方能否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无过错方能否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观点:

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民法典中明确了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即无过错方可以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适当多分。同时规定了,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在案例1中,张男对林女家暴,且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林女向法院提供了相关证据,那么,明显林女属于无过错方。按照民法典规定,林女有权利要求损害赔偿。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部分,林女可适当多分。

在案例2中,女儿不是陈男的亲生子女,李女在婚姻关系期间存有过错,对陈男的人格尊严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所以法院判决李女向陈男支付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案例1和案例2相同的地方是,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法院都予以支持,但是由于当事人提出的数额过高,所以法院酌情调整了赔偿数额。

可见,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并适当多分财产,但是如果要求赔偿数额过高不合理,法院将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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