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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轨致离婚妻子可多分财产

来源:中工网

因女方卸妆前后差别大,男子闪婚又闪离,彩礼可以要回吗?

“全职妈妈”离婚,家务补偿金额怎么算?

丈夫出轨还给“小三”送房子,妻子能追回吗?

……

婚恋中常常存在的一堆小问号,法官有说法!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其中的婚姻家庭编针对婚姻家庭领域内的新情况、新问题,在结婚、离婚、子女抚养教育等方面,完善了相关规定,形成了立法中的若干新规定。

且听法官为广大读者的婚恋问题答疑解惑,让你做情感中的明白人!

案例1

女方卸妆前后差别大 男子闹闪离要求退彩礼

广州一男子网恋闪婚后发现,妻子卸妆后判若两人,便在蜜月期间提出离婚,并要求女方退还20万元彩礼。那么,刚结婚就离婚,彩礼可以要回来吗?

【法官解答】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法官陈小倩分析称,对于男女双方依民间习俗和当地习惯,自愿支付且未超出承受能力的彩礼,法律是不禁止的。彩礼的返还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第一种是买卖婚姻或以婚姻为借口索要“天价”彩礼,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禁止的行为。

第二种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在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的情况下,除非彩礼是婚前给付并导致一方生活困难,否则彩礼是不予返还的。

这对夫妻虽然是闪婚,但是丈夫单纯以妻子容貌作为离婚和返还彩礼的理由,是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毕竟婚姻和家庭都不是网购,不能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案例2

丈夫给“小三”送房 妻子不用吃哑巴亏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引发的纠纷经常发生。如果丈夫将登记在自己名下但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赠与情人了,妻子只能吃哑巴亏吗?

结婚二十余年后的小玉发现丈夫小郭不但出轨,还将婚后购买的房产,以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方式给了情人小南。对成交毫不知情的小玉,能追回已过户的房产吗?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小南要协助将上述房屋产权恢复登记至小郭名下。

【法官解答】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法官助理方楚云认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婚外情关系有违道德伦常,为社会所不容,也不受法律保护。基于婚外情关系的赠与合同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效。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也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小郭私下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是以买卖的名义,但由于小南并未支付对价,因此也严重侵犯了小玉的财产权,在小玉不予追认的情况下,也应被认定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面对这种情况,小玉不仅仅是个弱者,通过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本应属于家庭的共同财产也决不会被恶意侵占。

案例3

丈夫出轨致离婚 妻子获损害赔偿

东莞的小王婚后十年发现丈夫小周出轨,并与情人育有一子,摆了满月酒,在外租房与情人、孩子、情人的母亲一同生活。小王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两人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桥头人民法庭最终判决准予离婚,小王多分119万元共同财产,并获10万元损害赔偿。

【法官解答】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法官助理许湘析分析称,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有规定,离婚时,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也就是在分割财产的份额上会更多地向无过错方倾斜。

对于婚内出轨的,无过错方若能证明对方有出轨行为,可以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也有规定,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该案最终认定小王应分得财产的60%,小周分得财产的40%,小王比小周多分到100万余元,并获10万元损害赔偿。

许湘析表示,“婚外情”行为不仅违反社会道德,也违背公序良俗。婚姻关系需要两人共同经营,婚外情、家暴、出轨的代价都不小!

案例4

“全职妈妈”离婚 家务劳动补偿怎么算

前段时间,浙江台州“全职妈妈”小江(化名)在离婚时认为自己照顾孩子、料理家务,负担义务较多,便向丈夫提出19万元家务补偿,引发广大网友关注。最终,天台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小江的要求偏高,依法予以调整,酌定男方向小江补偿1.5万元。

而在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适用“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离婚案件中,全职妈妈小杨(化名)却获赔12万元。

离婚时,家务劳动补偿标准不一,全职妈妈的家务劳动补偿金额又该如何计算?

【法官解答】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陈离离作出回答,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当前,各地法院判决的家务劳动补偿金额不一,这主要是因为法律尚没有具体的计算标准,法院在双方协议不成的情况下,需要由法官合理合情合法地行使“自由裁量权”,结合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家庭收入情况、投入家务劳动的时间和强度、家务劳动对另一方造成的负面影响等因素进行考量。

重庆全职妈妈小杨获赔12万元,是法院考虑到男方虽在外务工但并未负担家庭开支,没有尽到夫妻相互扶持的义务,且家庭支出主要靠小杨娘家接济,故酌情认定家务劳动补偿金额为12万元。

案例5

离婚时,百万嫁妆怎么分配?

福建厦门一对年轻夫妻近日因离婚财产分配闹上法庭。女方小玲的父亲在小玲与小军领结婚证前,购买了一辆豪华轿车登记在小军名下,在两人领证后,又转账100万元作为嫁妆转至小玲账户内。那么,离婚时,小军能分到小玲的陪嫁财产吗?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车归男方所有,百万汇款女方分得80%。

【法官解答】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法官助理方楚云表示,嫁妆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豪华轿车是小玲的父亲在小玲与小军结婚登记之前购置并登记在小军名下的,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应视为小玲父亲对小军的单方赠与。在没有法定撤销事由的情形下,该车应属小军的个人财产。

而100万元款项是在两人结婚登记后转账的,如果小玲父亲没有明确表示仅赠与其中一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就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分割。

方楚云表示,如果夫妻双方想要避免矛盾,明确嫁妆的归属,不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对婚前财产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书面方式作出约定。这种约定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可以更好地保护各自的财产权益。(据《南方工报》报道 赵青 何生廷)

责任编辑:刘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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