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二孩政策的放开,生育二孩的家庭大量出现,离婚案中涉及两个孩子抚养的情况也逐渐增多。
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的处理,应当从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应当尽可能的选择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方案。
不可否认,作为孩子的父母,不论经济条件如何单方抚养两个孩子,势必会需要父母付出很多的时间和精力。
很多人,包括一些律师、法官都倾向于支持父母各抚养一个子女的方案。理由是这样可以兼顾双方对子女感情方面的需要。
但是个人认为这样简单粗暴的处理方式,在有些情况下其实是违背抚养权在确定时遵循的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
抚养权不是财产权利,而是父母必须尽到的义务,分配抚养权不可能像分割财产那样“平均”分割。“一人抚养一个”表面上看是公平的,但这种“公平”仅仅是对于父母而言,对于孩子来说却可能导致最大的伤害!
毕竟孩子不是宠物,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在双方经济、精力等条件允许、又愿意抚养两个子女的情况下,应当尽可能的不要将两个子女分开抚养。
所以,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完美的抚养方案是不存在的。对于决定离婚的父母来说,孩子多多少少都会受到伤害,只不过,如果双方在分手时能够多从孩子的角度考虑,而不是一切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是可以将这种伤害降到最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