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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两年就可以直接离婚了吗

最近又接到一个关于已和老公分居两年,是否直接可以拿离婚证的咨询,关于此类问题之前也接到过很多次,此刻我在想,为什么都会有这种错觉呢,是对法律条款不清楚还是被误导。

首先我们来看新的《民法典》关于离婚的几个法定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从以上法条第4款来看有两个关键点:因感情不和及分居满二年,意思就是要满足因为感情不和、破裂且因此分居满年,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

二、还要满足如何证明是连续分居满两年

1、最有效的是双方书面签订的分居协议;

2、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其他居住证据如水电、物业缴费单据或者物业、居委会证明等;

3、居住证或者像深圳地区的居住登记簿,会清楚记录居住人员的信息;

4、双方之间的微信,电话,短线等电子证据及双方亲友的证人证言。


三、就算是满足了以上条件,离婚也需要到民政局或者法院办理,不会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对待婚姻我们要慎重,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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