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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老婆出轨是不是可以让她净身出户分不到财产

【净身出户】发现老婆精神出轨离婚是不是可以净身出户分不到财产?

随着女性社会地位和收入的提高,以前男性的外遇出轨对婚姻不忠的行为都不得到谅解了。所以离婚率越高越高,谁也不肯迁就谁。从生理角度来说, 男性可能出轨,女性也可能出轨,而外遇出轨对婚姻的杀伤力很大,确实都是大家所痛恨的,并且社会上对女性的包容性更差,一旦发现女性面临外遇出轨问题,原谅的很少,大部分都是走到离婚这一步。如果老公发现老婆精神出轨离婚是不是可以净身出户分不到财产?

其实在社会上,老百姓很多人都有这个观点,认为既然对方都做出出轨行为了,那么肯定要惩罚对方的,可能会费劲精力去捉奸,然后让对方净身出户分不到任何财产。那么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遇到夫妻一方外遇出轨,另一方该如何去做才能对自己最有利呢?

一、我们法律上并没有精神出轨的概念。

对于外遇出轨行为,在法律上可以归纳为过错行为,但是呢,因为法律发展指定落后时代的原因,在我国婚姻法上规定的过错行为,并没有直接包含外遇出轨行为,而是有意以下四类。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外遇出轨和法律条文里边的同居并不一致,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说,法律对此是一个空白?怎么会这样呢,法律难道不管吗?当然不是的,这是因为我国社会目前处于改革期,各种新鲜事物蓬勃发展,坏的社会现象也出现了,但是人们对此要有一定的了解和应付能力,法律无法做到很快进行处理,法律制定有一定的延后性和选择性。所以法律并没有直接修改,对于外遇出轨行为确实没有直接规定。

但是呢,虽然法律上并没有进行规范,但是法官在实践处理案子中确实可以发挥个人能力,对这种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进行调整,现实中也有不少法官就是这样做的,法院也鼓励法官这么处理,只有在实践中遇到问题不回避,才会给法律制定提供充分的依据,因此法院都会把外遇出轨行为认定为过错行为,这个是比较普遍的行为,不是因为法律条文没有直接规定,就没有任何责任,做了坏事肯定要收到惩罚的。

但是呢,也只限于身体出轨才可以认定为过错行为,对于精神上的出轨,柏拉图式的外遇,法律上更加是个空白,法院也不认可精神出轨。很多人找了一个蓝颜知己,或者网上找个老公老婆,游戏世界里称呼老婆的也很多人,这种情况法院都是不予以认可,不算做过错行为,法官也都不予采纳,精神出轨要得到法官的认可,还需要很长的路要走,以后有可能会被认定过错,但是现在肯定不行。

钟涛律师提醒说很多人取得的所谓外遇证据其实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这个钟涛律师在其他文章里有过详细解读,再次不重复了,简单一点就是你取得的证据必须是直接反映对方有婚外性行为的过错的视频或者照片,或者自己亲口承认的,或者开房记录等等,在酒吧,马路上的搂搂抱抱的照片并没有什么意义,法院不认可。很多人聘请私家侦探拍摄的照片其实在法庭上是没有用的。

二、我们 法律上也没有净身出户,剥夺对方全部财产的规定。

确实不可思议,对于净身出户这个词语确实不是法律上的规定,法律上从来也没有任何规定和这个词意思一致,最接近的可能是剥夺全部财产,但是那是在刑事犯罪里边,在离婚案件中根本不存在, 法律上是讲究的保障每个人基本生活权利和财产权利,无论他上海外遇出轨还是违法犯罪,所以不可能剥夺他的全部财产,让他精神出户,而且更多的外遇出轨行为实际是违反道德行为,不是严重到和杀人放火同等程度,在这个情况下,如果同意了净身出户规定,那么就会导致这是上捉奸行为盛行,夫妻之间时刻提防,为了迫使对方放弃一切财产,那么必然夫妻之间互相勾心斗角。

三、到底要不要抓外遇出轨证据,该如何做才最有利。

看着这里有些人要说了,照你钟涛律师的说法,抓外遇证据这么麻烦,有没有多大用处,是不是我不要去抓了,听之任之。倒也不是这样的,外遇证据在能力可以负担起的情况下可以去取证,而且有些家庭为了名声和影响,确实可以凭着这个谈判一个非常有利的财产分割方案,特别是地位和名声非常在意的人,即使他们净身出户以后赚钱能力依然存在,所以不怕放弃财产给你和子女,再这样的家庭里,即使一点外遇证据都很有用。 所以现实案例中,有些家庭无论是拍摄的照片,还是找到一点聊天记录,都可以轻易的让过错一方低头,在谈判交锋中占据上风,甚至有些人家确实可以让对方放弃一切财产,净身出户,当然是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在周围舆论压力之下,如果自身能力依然存在,可以继续挣钱,以家庭大局为重孩子为重才可以,并不能适用其他离婚的家庭。

有个学者说过一句话:“别以为有了一纸‘忠诚协议’婚姻就有了保险,婚姻毕竟还是以爱情为基础,法律只能止步于卧室以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

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

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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