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丈夫因车祸致残后,妻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最终法院依法驳回妻子的离婚诉请。
吴女士与刘先生2001年经人介绍认识,后于2002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较好并育有一女。2017年6月刘先生因一场车祸导致左腿残疾,之后双方夫妻感情便产生隔阂。吴女士现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刘先生离婚。
安源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吴女士与刘先生结婚多年,婚后夫妻关系尚可。现刘先生因车祸致残,夫妻感情受到一定影响。但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且该义务是法定义务。刘先生受伤,作为妻子的吴女士更应当体恤患病的丈夫,尽心照顾,使其早日康复。现李女士提出离婚,即没有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又违背有关的道德传统和法律规定。因此,法院认定吴女士与刘先生尚未达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故驳回了吴女士要求离婚的诉请。
来源:安源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