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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认定离婚中的分居事实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网友咨询:

  法院如何认定离婚中的分居事实?

  李克难律师解答: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分居”是夫妻之间的一种持续性状态,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等。如果只是因工作或者学习深造造成两地分居的,或者因住房等问题无法共同居住造成分居的,是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分居的。

  2、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

  李克难律师补充:

  司法实践中,能证明夫妻分居事实的常见证据一般是以下几种:

  1、一方在外居住的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等;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

  3、双方沟通交流证据,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长达两年以上;但切忌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否则即便内容真实,也不会被法院采纳。

  4、证人证言。但由于证人常常与为其作证的一方存在利害关系加之离婚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一般不采纳单独的证人证言,须结合其他的证据来认定分居的事实。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李克难律师

执业于北京德谕泽律师事务所

家庭传承法律服务,家族信托、保险,跨境家庭传承规划,家族企业架构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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