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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那些事

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属于法定离婚事由之一。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的分居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

一、夫妻常年异地居住是否为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答案是否定的。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的原因不在一个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说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

二、如果同住一套房,因感情不和而非同一张床睡,是否为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实践中,因举证困难,难以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因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大多数的夫妻还只拥有一个住处,故夫妻感情不和后,同房不同床。当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若另外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加之双方生活具有一定私密性,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三、分居两年是否为自动离婚?

答案是否定的。我国法律并没有所谓的“自动离婚”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形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双方依然需通过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或者去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

四、分居如何取证?

司法实践中,能证明夫妻分居事实的常见证据一般是以下几种:

1、一方在外居住的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等;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分居文书或双方来往的邮件等可以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4、独自居住的小区物业、居(村)委会的书面证明

5、证人证言,但由于证人常常与为其作证的一方存在利害关系加之离婚涉及个人隐私,但值得注意的是法院一般不采纳单独的证人证言,须结合其他的证据来认定分居的事实。

值得注意的是: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同时分居必须是连续的满两年。即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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