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芳和大林婚后吵闹不断,大林索性外出打工三年不归。小芳能以分居2年为由提出离婚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分居满2年而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仅限于“感情不和”,若因其他原因,如丈夫被外派工作多年而致分居的,不在此限。起诉离婚时可以收集以下证据予以证明:
1. 一方在外地居住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2. 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最好是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在邮寄的备注栏里注明“分居文书”等,并且保留邮寄凭证;
4. 能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往来书信、电子邮件等;
5. 证人证言。
《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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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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